为增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防范事故灾害的能力,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保障矿井安全稳定,依据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08号)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》(矿安〔2023〕7号)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)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41号)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》(gb/t29639-2020)等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有关规定,结合矿井实际,重新修订了矿井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,并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会议通过,现由东滩煤矿矿长刘海全签署,并于2023年3月29日颁布实施,现依据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)第二十六条规定,依法向社会公布。
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关于印发<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>的通知》(东煤发〔2021〕372 号)同时废止。
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
2023年3月29日